兹有我单位贺必华、黄春艳、袁家明三人《湖北省行政执法证》不慎遗失,证件号码分别为:贺必华Z060215038;黄春艳Z060215009;袁家明Z060215013,现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
2017年12月12日